遼寧省鳳城市雞冠山鎮一處水鎂石礦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在2016年被有關部門永久性查封。2021年,一家公司通過一番運作重新啟動這處已經關停5年之久的問題礦。原礦山負責人質疑:明知該礦已被永久性查封、明知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明知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當地應急管理部門仍然“一路綠燈”,為問題礦“保駕護航”。
遼寧鳳城:隱患重重的水鎂礦“復生之路”
歷史:原采礦豎井被永久查封
在鳳城市雞冠山鎮大陽溝村,有一處水鎂石礦。2007 年 11 月,鳳城市璞澳水鎂有限公司(本文簡稱璞澳公司)取得該礦采礦許可證。2010 年璞澳公司打了兩口豎井用于采礦,后來由于通風井坍塌,經與相鄰的鳳城市雞冠山永余水鎂石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余公司)協商,打通了璞澳公司與相鄰的永余公司礦山內部巷道,兩個礦山共用一個通風口和逃生口。自此,釆礦期間璞澳礦區內仍時有小型坍塌事故發生,所幸沒有人員傷亡。
2016 年 7 月,璞澳公司正常生產期間,因連續暴雨導致礦區內多處嚴重塌方,當時的鳳城市應急管理部門緊急指示雞冠山鎮政府相關人員到璞澳礦山現場執行查封兩處豎井決定,要求用混凝土將礦井澆筑,將豎井“永久性查封”。
后經法院訴訟,璞澳公司采礦權喪失。
2020 年 1 月,鳳城市大陽溝水鎂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陽溝公司)取得了這個已被“永久性查封”的璞澳礦井的采礦權后,開始了圖謀讓璞澳公司礦井起死回生的種種努力。
怪相:應急管理部門為無證礦“保駕護航”
2020 年 9 月 25 日,鳳城市應急管理局明知大陽溝礦山采礦權所對應的原璞澳礦井已于 2016 年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而被查封、廢棄數年的情況下,卻在大陽溝公司向丹東供電公司申請供電時,隱瞞礦山已被“永久性查封”的真相,向丹東市供電公司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稱“因礦山從 2016 年至今處于停產狀態,導致礦區內礦井積水嚴重,無法對礦區進行安全評價。同意企業新上 2000KVA 電力設施進行抽水及生產前準備,然后再進行安全生產評價及驗收”。丹東市供電公司憑借該證明,為這家被“永久性查封”的大陽溝水鎂礦供電。大陽溝公司只有采礦許可證,但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可在電力施工完成后,2021年8月,便開始了井下抽水作業,向實際生產更邁進一步。
及至2021年11月,大陽溝公司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沒有依法依規申請延續,正式作廢。在沒有重新申請新的采礦許可證的前提下,迄今仍然在持續下井進行相關作業。
而原璞澳公司礦井 2016 年被查封至今,不僅地表有明顯的塌 方 ,而且,井下水深上百米。鳳城市應急管理局明知礦山安全隱患嚴重,還為大陽溝礦山圖謀恢復生產大行方便,置礦工生命安全于不顧,允許大陽溝公司下井抽水、檢修。
因大陽溝水鎂礦重新啟用原璞澳公司被永久查封的豎井,安全隱患重重,璞澳公司擔心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勢必會追究璞澳公司責任。遂向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舉報,卻不想遭到各種“花式答復”。
質疑:應急管理部門“花式答復”只為問題礦山“護航”
自2020年6月起,璞澳公司多次向省市應急管理部門反映:大陽溝礦山原璞澳公司所有的兩個豎井工程因多次坍塌、通風系統完全損壞,被原鳳城市安監局“永久性查封”,已停用數年,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鳳城市應急管理局違法違規開具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證明》文件,致使大陽溝公司啟用被查封礦井。璞澳公司數次要求遼寧省應急管理廳依法查處鳳城市應急局涉嫌違法違規問題,而遼寧省應急管理廳先后給舉報人三份內容截然不同、自相矛盾并且不能自圓其說的書面答復。
2021年12月遼寧省應急管理廳出具的反饋意見稱:“大陽溝公司由璞澳公司更名而來”。而實際情況是,璞澳公司于2011年9月注冊登記,現在企業依然存續。大陽溝公司于 2016年12月登記注冊,“根本就是兩家毫無關系的獨立法人企業,不知遼寧省應急管理廳的更名之說從哪里來的。” 孫宇歌說。
“安全生產許可證”無中生有。省應急廳在反饋意見中稱“大陽溝水鎂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因到期未延續,已公告注銷”。
孫宇歌反問:大陽溝公司從未辦理過安全生產許可證,遼寧省應急廳所稱“大陽溝水鎂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是什么時候經過法定程序審批辦理的?又是什么時候注銷的呢?
“永久性査封”不永久,安全隱患誰負責。2016年,因安全隱患嚴重,鳳城市安監局決定永久性查封璞澳公司兩處豎井,要求以水泥封灌。遼寧省應急管理廳在核查反饋意見中卻稱“鳳城市璞澳水鎂有限公司……從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2018 年 9 月 11 日,該公司沒有發生大面積坍塌現象,也沒有安監部門給企業下達查封豎井并停止使用的文書”。
為了回避 2016 年礦井被查封的事實,竟然玩起“文字游戲”回回復從“2017 年起……”
孫宇歌氣憤地說:“璞澳公司的兩處豎井不是 2016 年“停產”至今,而是被鳳城市安監部門“永久性查封”至今。”
核查反饋意見中還稱“大陽溝公司雙回路供電還沒有解決,目前還沒有進行井下排水作業”。而事實上,大陽溝公司已開始抽水作業。孫宇歌表示,涉事的兩處礦井2016 年被查封至今,不僅地表有明顯的塌方,而且,井下水深上百米,應急管理部門明知有嚴重安全隱患,還為大陽溝公司圖謀恢復生產大行方便,置作業工人生命安全于不顧,允許下井抽水、檢修,這簡直是在瀆職害命。
但在省應急管理廳的第二份答復中,不僅否認了第一份答復,竟然還用原璞澳公司早已過期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為大陽溝公司“辯護”,用早已被應急管理部門“拒絕”的原璞澳公司評估報告,為大陽溝公司啟動生產做背書。
核查反饋意見中稱:“2017 年 11 月 9 日,因《安全生產許可證》尚在有效期內,璞澳公司組織3名專家對大連天籟安全評價咨詢有限公司 編制的安全現狀評價報告進行了評審,形成了《鳳城市璞澳水鎂有限公司水鎂石礦地下開采建設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評審意見》和《鳳城市璞澳水鎂有限公司水鎂石礦地下開采建設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專家組確認意見》(以下簡稱兩個意見),從專家組對當時的現狀評價審查結論看,該礦當時的豎井提升系統和通風系統正常,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2018年,璞澳公司憑借這兩個意見向鳳城市應急管理局申請恢復開采,鳳城市應急管理局未予認可。
誰想時隔4年之久,憑借璞澳公司過期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憑借璞澳公司2017 年組織專家評審形成的兩個意見, 竟然成了應急管理部門批準大陽溝礦山抽水檢修作業、恢復生產的合法依據。
孫宇歌稱,璞澳公司 2017 年所取得的兩個意見,是建立在璞澳公司借助同屬一個經營者的臨礦永余公司礦山的共用通風口、逃生口等安全通道,才通過的專家一致性評價,F在時隔4年,礦山易主,永余公司也不讓大陽溝公司共用礦井通風與逃生設施, 根本不具備安全生產的必要條件、不符合國家礦山相關管理的硬性規定,鳳城市應急管理局為何公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為大陽溝礦起死回生搭橋鋪路呢?
期望: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消除隱患
孫宇歌希望自己關注的幾個問題能引起相關部門重視,及時調查核實,得到滿意答復。
舉報人明確表示,愿意向調查人員提供所有證據材料,愿意全力配合調查工作。但遼寧省應急廳在接到舉報人多次舉報之后,并沒有安排專人到鳳城市調查核實。卻只在遼寧省應急廳第二份核查結論已經形成、新的舉報材料送達遼寧省應急廳咸廳長和紀檢組金組長之后,遼寧省應急廳紀檢組才給舉報人打了一個“走過場”電話。不向舉報人了解情況、調查取證的核查能叫真正意義上負責任的核查嗎?
遼寧省應急廳已經明知鳳城市應急局涉嫌濫用職權違法違規為大陽溝公司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為已被查封的大陽溝水鎂礦開采提供便利涉嫌違規違法,卻不去糾正,避而不談該《證明》的合法性。
遼寧省應急廳明知大陽溝水鎂礦已于2016年夏季被鳳城市應急局指派雞冠山鎮政府工作人員執行查封,卻故意偷換時間概念否認查封事實?
遼寧省應急廳明知鳳城市應急局以璞澳公司2017年委托大連天籟公司所作的兩個安全生產狀況評估意見報告,為數年后大陽溝公司申請復工復產的依據違法違規,卻回避問題事實,不糾正錯誤。
遼寧省應急廳明知被舉報大陽溝公司在既無采礦權證,也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又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情況下,違法違規進行各種井下作業,不去督促鳳城市應急局對大陽溝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反而尋找各種借口欺騙舉報人大陽溝公司不需要也不會下井作業,包庇袒護并縱容大陽溝公司置國家的安全生產法規于不顧、置礦工的生命安危于不顧,繼續進行違法違規井下作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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